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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看:丈夫婚内出轨男工友,因小三是男性妻子难维权

发布时间:2022-05-19 10:15:35 阅读: 来源:牙胶厂家
丈夫婚内出轨男工友,因小三是男性妻子难维权

城中村拆件房屋每个人能赔多少钱
ss="articleIntro">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了,而有部分人离婚是因为婚姻出现了第三者,近日一名女性也是因发现丈夫出轨而提出离商住两用房拆迁赔偿标准
婚,并要求两万元精神损失费。但是却遭到丈夫的拒绝,原因是丈夫的出轨对象并非女性,而是男性。为此,该女子求助法律的帮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丈夫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对象还是个男人。女子心灰意冷欲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黄丹(化名)和丈夫张强(化名)同为黄陂村民,2010年,经人介绍,两人结婚。婚后,丈夫张强一直在工地上干活,负责家里的生活开销。一年后,黄丹生下了儿子。

儿子上幼儿园后,黄丹农业用地上搭建养殖场属于违建吗
发现丈夫回家次数越来越少,有时候一个月都见不到人。前不久,黄丹见丈夫好久没回家就去工地找他,竟在工地门口看到张强和一个男人勾肩搭背走进一家旅馆。

几天后,黄丹托朋友查到了张强和这个男工友十多次开房记录。同时,有好心的工友偷偷告诉黄丹,这两人的关系在工地上早就不是秘密了。

黄丹提出离婚,并要求两万元精神损失费。张强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却辩称自己是与同性在一起,并未与妻子之外的异性发生性关系,因此无需向黄丹赔偿精神损失费。

对此,黄丹想寻求法律帮助。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廖前胜律师认为,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黄娟两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请求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庭律师邱丹则认为,法律对同居对象规定为异性外,黄丹的丈夫张强是否处于同居状态也很难取证。

邱丹律师建议黄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索偿,比如向第三方索要丈夫在婚内赠送给对方的财物等;同时在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方面,法院会适当倾向无过错方。